高雄市九十年度市運
射箭項目競賽規程
第一條
競賽項目:
男子:
一、公開組個人排名賽。
二、公開組個人對抗賽。
三、國中組個人排名賽。
四、國中組個人對抗賽。
女子:
一、公開組個人排名賽。
二、公開組個人對抗賽。
三、國中組個人排名賽。
四、國中組個人對抗賽。
第二條:
年齡限制:
年滿十二歲以上(民國七十八年九月一日以前出生)。
第三條:
參賽資格:
凡高雄市市民在本市設籍滿三個月以上(於九十年六月一日前設籍者)。
第四條:
比賽地點:
高雄市立體育場楠梓射箭場。
第五條:
比賽制度:
採用國際射箭總會最新制定之『奧運賽』制度。
第六條:
比賽日程:
9月7日:上午:在中正體育場參加開幕典禮。
下午:在楠梓射箭場公開練習及弓具檢查。
9月8日:上午:男、女個人排名賽:
男、女子公開組七十公尺,國中組五十公尺各射二局,每局
各射36箭,每回在四分鐘內射六箭。
下午:男、女個人對抗賽:
以排名賽名次順序前八名進行個人對抗賽,距離公開組為七
十公尺,國中組為五十公尺。
男、女個人淘汰局:射18箭,每回四分鐘射六箭。
男、女個人決賽局:射12箭,每回二分鐘射三箭。
第七條:
比賽規則:
採用中華民國射箭協會審定之有關規則。
第八條:
獎勵:
各組排名賽: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牌及獎狀,第四名至第六名由大會頒發獎狀。
各組對抗賽: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牌及獎狀,第四名至第六名由大會頒發獎狀。